昨日,中辦、國辦下發《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將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社會化的方式以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地方地廳正職可保留用車
  本次公車改革,將取消副部級以下領導幹部用車和一般公務用車;同時,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三是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地方黨政機關明年底前完成
  《方案》明確,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見》對地方補貼標準規定了上限,即: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於130%。關於改革的時間表,中央和國家機關力爭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用兩到三年時間,完成包括事業單位、國企和國有金融企業改革。
  通過公開拍賣公開處置車輛
  對於取消的車輛如何處置的問題,《方案》要求,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後的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解讀
  補貼限額是改革最大亮點
  早在2004年,公車改革專家、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首次以全國人大代表身份提交公車改革建議。隨後在他參加的每次兩會上,他都就推進公車改革提出建議。對此次車改,補貼上限是本次的最大亮點。
  他說:“此前杭州、溫州、深圳、上海等地車補標準不一。有的地方廳級幹部交通補貼標準為每月2990元,有的地方處級幹部交通補貼就高達3100元。補貼多了群眾有意見,少了官員不滿意,選擇合適的補助標準很難。這次中央把握得非常適度。”
  葉青指出,這個上限會得到支持原因有兩點。一是適度。上限充分契合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對發放交通補貼的要求;二是能得到大部分官員的支持。原先有公務車可以坐的官員,可能會持反對意見,但這畢竟是官員中的少數。
  葉青最後建議,要避免地方政府成立非市場化的“公車服務中心”讓政策走樣。他說,一些地方政府把各個單位的車隊和司機召集成立“公車服務中心”。這相當於政府又多了一個機構,有悖於中央精神,不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應該避免。據新華社
  聲音
  “應對不同崗位進行補貼區分”
  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改為按級別發放交通補貼,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了幾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表示,改為交通補貼增加了工資收入,也有公務員認為,不分崗位一刀切是否公平。
  一名副局級幹部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所在的單位,由辦公廳行政處負責車輛調配,一般他需要用車,會提前跟行政處的工作人員預約,說清楚用車的時間地點。不過,他表示,除了參加會議,他很少需要用車,有時候開會的地方比較近,他會直接騎自行車去。公車改補貼,他很贊同。“像這樣挺好的,原來我沒有補貼,現在我有補貼,等於增加了工資收入。”
  一名中直機關科級公務員也對此舉表示歡迎。雖然在她看來,補貼的標準並不高,“科級補貼500元,按照北京的標準,打幾次車500元就沒了。”但該公務員表示,她經常加班,需要打車回家,打車的費用卻不能報銷,每個月自己需要為此支出千餘元。另外,她所在的單位,供調配的公車僅幾十輛,很多時候需要用車卻申請不到,只能開自己的私家車,這樣做不能報銷,單位也沒有補貼。
  她認為,按照改革方案,給予一定的補貼,是好事,最起碼自己可以有支配權。“比如出去開個會,我如果提前坐地鐵或者公交去,我可以把打車的錢省下來,算自己的。”
  不過,也有機關副局級公務員對此表示:“同一級別崗位的工作量不一樣,是不是補貼應該有所區分?”她以自己為例,因為主管調研工作,三天兩頭需要到外地出差,以往在機場和單位之間都有公車接送,現在卻只能自己打車,如果1300元不夠還要自己倒貼嗎?她希望對不同的崗位,補貼應有所區分。本版文(除署名外)/本報記者 鄒春霞  (原標題:副部以下取消公車 處長月補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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